第469章炎武律疏(下)
两汉四百年,律、令、科、比,林林总总,极其庞杂,断罪所需比对法条已近三万条,两百余万言,七百余万字。
文书盈于几阁,典者不能遍睹。
莫说普通的司法官员,就连大汉的廷尉正卿都无法遍览律令,这就使得刘禅这段时间在选拔、提拔律法相应官员时遇到了极大的阻碍。
因为考核没有标准答案,甚至就连出题人都不知什么是标准答案,全凭师承、家学及个人好恶评判。
没办法,两汉四百余年,『律、令、科、比』这一堆屎山代码实在太过复杂太过繁冗。
首先是汉律。
萧何定《九章律》九篇。
叔孙通加《傍章律》十八篇。
张汤定《越宫律》二十七篇。
赵禹定《朝律》六篇。
光律就有六十篇。
东汉建立后,光武帝刘秀并未制定新律,而是继续沿用西汉律篇,将这套律篇体系完整继承了下来,即使这六十律篇已有许多累赘重复,但祖宗之法不可变。
没错,起初最大的阻碍就是『祖宗之法不可变』,因为这是刘秀再造炎汉后,宣示自家法统承继自前汉的政治表态。
等到后来政权彻底稳定,这套屎山代码已经运行了起来,至少没有动摇后汉的统治根基,于是后汉朝廷也就没有再动著新律立新法的念头。
虽然没有制定新律,但后汉法律并没有停滞不前,除了以上六十律篇之外,有两种法律形式承担了更新法律的职能。
一是《令》,一是《科》。
天子的诏令经过整理后可以上升为具有长期效力的『令」,对汉律起到补充甚至修改的作用。
前代天子所定之法叫律。
当代天子新定之法叫令。
后汉每一代天子都通过发布新的诏令来更新法律,而没有去动那几部律典。
这些诏令经过日常使用、筛选和整合,最终被编入律文,完成从诏到令,再从令到律的转化,是天子在国家层面的补充立法。
至于科,则是律、令以外,朝廷各机构针对具体事务、具体犯罪与刑罚制定的单行法规。
一则科条负责一件特定的事。
后汉中后期,科条的数量急剧膨胀,其数至一二万条,民间怨之,谓『科条无限』。
而除了令和科以外,后汉还有一种极其重要的法律形式:比。
也叫『决事比』,它是在律无明文规定时,比照援引先前的典型案例作为判案依据。
『比』在西汉就已经存在,但大规模编撰『比』使之系统化,是东汉的风尚。
东汉的司法官员和刑律大家对散乱的判例进行了整理和汇编,形成了数百万字的判例集。
他们将判例集上报朝廷,朝廷审核过后,又不断赋予这些判例集以法律效力。
于是乎,东汉的司法官员在断案定罪时,除了查律、查令、查科,还要查比。
同一个案子,律可能说判三年,令可能说判五年,科可能说罚金了事,『决事比』里面,又可能找到更轻或更重的先例。
两汉四百余年,什么样的『决事比』都能找到,最后完全就是地方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。
所谓『所欲活则傅生议,所欲陷则予死比』。想让你活的,就找出能轻判的依据,想让你死的,就找出能重判的判例如此局面发展到东汉末年,律令科比四种法律形式层层叠叠,互相覆盖,互相矛盾,已到了难以收拾、非改不可的地步,桓灵之世的民不聊生与它脱不了干系。
但积重难返,后汉朝廷始终没有能力与勇气去动那部律典本身。
因为自和帝以后,天子基本都是少帝傀儡,外戚宦官交替专权,又加上天灾频发,民变四起,导致朝野常有『更始受命』的异论。
所谓『更始受命』,就是某些儒生术士根据谶纬神学推算,认为汉朝历数将尽,上天会在某个时间点收回汉家天命,另选一个贤德之人来更始受命,建立新朝。
此时若敢动《汉律》,极易被扣上『变更高祖、世祖制度』的大逆帽子,引发剧烈的政治震荡。
等到后面天下大乱,不论是汉是魏还是吴,都是《汉律》与本政权科条并行的状态,因为大家都要宣示自己承袭两汉的正统地位。
丞相与法正、刘巴、李严、伊籍五人所制《蜀科》,也就是如今的汉科,同样是在汉律的基础上进行小幅的修正和增删,更多是一部因时因地制宜的地方性法规。
大汉夺下关中后,蜀科便已不适用于关中的情况了,于是又在原本蜀科的基础上增删修改以适配关中,给这套本就累赘的体系又加了码。
因为关中实行的《汉科》与益州实行的《汉科》虽然同名,其内容却是不尽相同的!
丞相在关中,倒还能好好梳理。
可如今荆州克复,大汉又要针对荆州的情况制定一套《荆科》,甚至交州也将拿下半壁,到时——还有谁有丞相这样的能力?至少费祎、董允等重臣在荆州已忙得焦头烂额,却根本梳理不出个头绪来。
如今的季汉与后汉面临的问题是类似的,祖宗之法不敢动。各州郡地方科条颁布的同时,两汉近千万言的律令科比依旧沿用。
地方混乱难治。
而懂法的官吏却严重不足!
那就只能任用荆州本土士人。
这就导致现在的荆州汉律、汉科、吴科一时并用。
费祎甚至提出要大赦天下。
这样一来,既能示新复之地以天子恩典,所有积压下来的冤案旧案也能全部出清。
官府轻装上阵,就能让荆州的官吏慢慢熟悉荆科。各郡县太守、令长也能稍微得闲,著手去处置恢复民生等更紧要的事务。
刘禅直接给否了。
积案如山,律令如海,荆州新附,人心未定,若他大赦天下,当然能收一时之效。
可大赦这种事情,不过是以小惠收买人心,非但不能治国,反而会让奸恶之徒心存侥幸,大赦一次便伤一次国本根基。
除非衰弊穷极,万不得已,才可权宜行之。
否则今日荆州积案多便赦荆州,明日关中积案多便赦关中,后日益州又积案,官吏皆劳形于案牍,便又大赦益州。
长此以往,法将不法,民不见畏,奉公守法之民却要与奸恶之徒同沐所谓天恩,这是哪门子道理?
刘禅最后又搬出先帝之言:『若刘景升、刘季玉父子,岁岁赦宥,何益于治?』
费祎听得局促难安,最后唯有连连谢罪而已。
不能大赦,问题却总要解决。
律令繁冗,非一日之积,自然也非一日可解,荆州只能暂用荆科,治标不能治本。
而且要大量起用荆州本土士人。
但国家法度已经丧失了内在的一致性,靠什么培养、选拔律法官吏就成了最大的问题o
更要命的问题在于,没有统一的标准对执法官吏进行考核。
那就只能考验地方官的良心了。
可良心又如何能够经得起考验?
刘禅并不指望地方官能出几个包青天,因为一旦律法层面有大量漏洞可钻,那么不去钻空子的官吏恐怕连两成都不到。
他这才起了要著律立法之念。
按照原本的历史进程,曹叡会在去年的十月下令启动修律工作,彻底推翻《汉律》,在律令、立法层面彻底切断与两汉的联系,巩固曹魏政权的合法性。
这是国家的头等大事。
而如今获得阶段性胜利的,不是曹魏而是大汉。曹魏焦头烂额,曹叡根本没有时间与心力消耗在著律立法上面。
那么这为天下立法著律一事,就只能由刘禅牵头领先了。毕竟哪个人能禁得住流芳千古的诱惑?刘禅当然也不例外,武功既彰,文治总也要跟上的吧?
问题越难,功绩越大!
刘禅面对的问题,是连李世民、朱元璋都不曾面对的问题,因为那时华夏律法已经有了一个十分完善的框架,循旧制缝缝补补即可。而刘禅现在要做的是彻底推翻旧制,重构一个可垂范后世的新框架。
那部由曹叡牵头、陈群、刘邵主导编纂的《魏律》,对后世著律立法影响颇深。
其非但对两汉律法进行了体系化的重构,还开启了律法儒家化的制度先河,把儒家主张的孝悌纲常融入到了刑律当中。
某种程度上,它革除了两汉法制的积弊沉疴。后世说它是华夏第一部统一的基本法典,赞他为后世各朝各代著律立法开创了范式。
但这不是刘禅想要的《汉律》。
既因为《魏律》依旧不够健全。
也因为《魏律》首开八议之制,堂而皇之地在国家律法之上又开了一道后门:
亲贵触法,法外开恩。
门阀犯禁,禁内开门。
没办法,曹操起家靠的是汝颍士族与谯沛武人,曹丕篡汉更以九品中正制换取世族拥戴。
到了曹叡这里,士族、贵戚的根基已然深植于魏室,那么法律就不可能不向他们倾斜o
大汉的蜀科、汉科由丞相主导,即使到了现在,走的依旧是『乱世当用重典』的路子。
刘焉、刘璋父子治蜀三十余年,施政宽柔,法令废弛,蜀中豪强专权自恣,欺凌小民,以致『思为乱者十户而八』。
法正曾劝丞相效仿高祖皇帝约法三章,以宽政收拢人心。
丞相却反对:
秦地之所以能用约法三章收心,是因为暴秦苛法在前,解其倒悬便是恩德。蜀地却恰恰相反,病根在于法令不行、威刑不肃,若再行宽政,无异于抱薪救火。
于是汉科从严,从重,从猛。
八务、七戒、六恐、五惧——法行则知恩,威立则知惧。
曹魏那边总爱说:
『贼以密网束下,故下弃之。』
『大魏反其道而行,弘以大纲,则百姓自然安乐。』
不得不说,这也是另外一种『每与刘反,事乃成耳』了。
但曹魏曾拥九州之地,居天下之中,以大国之重行如此妥协之事。
而大汉不过区区益州之地,却依旧以法网束下,不知算不算先帝与丞相群臣之间又一种理想与浪漫了。
毕竟曹魏宽纵之法,对于『一统天下』这事来说,确有其利在,只是未免有几分『我死后,哪管他洪水滔天』之感。
也难怪曹叡如此痛恨曹丕,就连丧礼都严重缺席。
彼时曹叡丧时不临的大不孝大不敬闹得天下皆知。最后曹魏那边的官方口径说,『曹真、陈群、王朗等以暑热固谏』,给曹叡这位大魏天子找补了一番。
这宽纵之法也不是曹操的初衷,假若曹操知道曹丕继嗣后会对士族全盘妥协,对自己的政策反攻倒算,恐怕未必会传位给他,而曹不到了地下恐怕也要被曹操狠狠拷打。
毕竟打压士族豪强是几位开基之主的共识,而真正贯彻到底的,只有大汉一国而已。
在丞相严刑峻法、密网束下的治理下,大汉境内已是『赏罚必信,无恶不惩,无善不显,吏不容奸,人怀自厉,道不拾遗,强不侵弱,风化肃然」的景象。
这是《汉科》的功绩。
可如今也成了它的局限。
它是一剂猛药,专为益州一州之地的沉疴积弊而配制。
当大汉的版图还蜷缩在巴山蜀水之间,当北伐大军的粮草全靠蜀中汉中供应,当朝廷的政令可以四通八达数日可至的时候,《汉科》的严刑峻法就是最有效的工具。
可如今,大汉疆域从一州之地扩展到了益州、关中、陇右、荆州,乃至半壁交州,地广数千里,治下百姓从百万之众增长到了四五百万,政令难以通达,官吏严重不足。
若仍以治一隅之地的严刑峻法遍施于四方州郡,必然引发动荡。
因为根据蜀科稍作修改的《荆科》甫一在荆州铺开,郡县官吏阳奉阴违,百姓枉屈怨怼的局面就已经在荆州日日发生,反复发生。
而偏偏这些官吏态度极为恭谨,极为诚惶诚恐,他们还总能找到判案的法律依据,你甚至辨不清他们是遵纪守法还是阳奉阴违,甚至好人也在不知不觉中办了坏事。
刘禅去了好个郡县,进了好几处县狱郡狱,无一处没有囚犯喊自己是被冤枉的。时代的一粒沙,压在普通百姓身上就是一座大山。
刘禅作为天子,不得不为大汉寻找一条『中庸』之道。
当然不能像曹魏那般直接向特权阶级妥协。
可必须让地方官吏判案时当真『有法可依』,不再模棱两可,不再凭其个人爱憎好
恶,从律法中找到漏洞任意施为。
也必须让负责监察地方司法的『监察御史行走』能够根据新立之法检验司法官吏是否渎职。
它要大大减省司法官吏,减少执行与监察的成本,让整个执法与监察体系运行得既快又准。
所以它必须是一部精悍的、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正的法典,而不是近千万字却又互相矛盾的屎山。
这就是一项细致的大工程了,非积数百人数年之功不可成,这还只是粗有小成。
好在刘禅脑子里已经有了纲领,现在要做的就是寻几个确有才干的能吏,榨干他们,借他们之力把自己的思想与纲领贯彻下去。
同时,立法著律是一等一的国家级大事,谁能参与进来,谁将来就有了成为国家核心要员的资历。
当年主导《蜀科》制定的,是丞相与法正、李严、刘巴、伊籍这五名要员,刘禅身边如今也有很多年轻人需要这份资历。
向朗、李严作为边缘人,如今只是做一做先期最苦最累的工作,等到最后真正编纂法典的时候,自会成立一个典律寺之类的组织。
他们能在里面担任何种职务,拿到何种名份,功劳几何,后世能否记住他们的功劳,就看他们接下来的表现如何了。
刘禅这次之所以驻跸于城固,也是想看看城固法治如何,结果同样积案不少。
向朗与李严起初不明白为何天子会呆在城固,为何会召见他们,又为何会让他们来看积案卷宗。
可随著积案卷宗看了一卷又一卷,他们终于隐隐约约猜到了天子的用意。
那位天子一言不发,待他们将这几卷积案全部看完,才从中随意抽了一卷出来,看了两眼后又把卷宗递给了他们。
二人接过,展牍而观,晓得天子接下来必有问对,一时也隐隐有些头疼起来。
案情倒不复杂。
城固西乡有男名李甲。
因平日与妻家有嫌隙,一日酒后提刀闯入妻家,将其妻父、妻母、妻兄三人尽数砍杀o
乡里游徼闻讯赶到,将他绑了,押送县狱。
案子本身没有什么疑点。
凶器人证俱在,凶犯本人也供认不讳。
按照汉律,『杀一家非死罪者三人,属不道,当腰斩。』
也就是杀三个没有死罪的无辜之人,罪当腰斩。
这也没什么问题。
但问题在于,腰斩后还有『株连其妻子』这一判罚。
而在此案中,凶犯的妻子是被害人的亲生女儿、同胞兄妹。
县中主管律法的县丞认为,律文写得明明白白,『不道』之罪株连妻子,那就该抓,该杀。
县长王游却不同意。
向朗目光落在卷宗末尾,彼处还附著王游手书:『殴妻之父母,即是义绝,况于杀乎?彼婚姻既绝,不当复坐其妻。』
所谓『义绝』,也没有得到官方律令的明确认可,但已是某种共识与判案的惯例。
李严也在看。
两人几乎同时放下了卷宗,看向那位天子,而那位高居上首的天子这才从容开口,语气也颇为寻常:「此案尚未决断。
「向卿,你如何看?」
向朗闻言沉吟片刻,才缓缓道:「臣以为。
「城固长王游所言有理。」
「哦?」刘禅皱了皱眉。
向朗将卷宗往膝上放了放,片刻后才徐徐答道:「老臣记得,前汉有一桩旧案。
「孝景皇帝时,有民名防年,其继母陈氏杀其生父。
「防年一怒之下,又将继母杀死。
「有司议罪,以为杀母当以大逆论。
「景帝犹豫未决。
「时太子(汉武帝)在旁,景帝问之。
「太子对曰:「『夫继母虽如母,不及生母,因生父之故,比之于母。』
「『今继母无状,手杀其父,则下手之日,母恩绝矣。』
「『宜与杀人者同,不宜与大逆论。』
「孝景皇帝从之,遂以普通杀人罪论处,不以大逆。此案与本案虽不尽同,其理一也。」
向朗言及此处,抬起眼来看向那位天子。只见天子依旧面无表情,对此不置可否。
向朗这才继续道:「继母杀其父,则母子之恩绝。
「故杀继母不为大逆。
「李甲杀其妻之父母,则夫妻之义已绝。
「义既绝,则不为夫妻。
「不为夫妻,则不当株连。
「王游所判,臣以为是也。」
刘禅听罢,问道:「如此说来,那国家律法又将如何?
「律文明定株连妻子。
「若依向卿与王游之判,大汉律文岂非形同虚设?」
向朗心中虽已有自己的答案,却不明白天子究竟是想按国法判案,为大汉定下新规矩,还是循人情义理重定规矩,一时也不能答。
「李卿,你又如何看?」
李严自看完卷宗便一直沉默,此刻被天子点名,才终于老老实实地开口答道:「禀陛下,当年臣在犍为太守任上,便断过一桩极相似的案子。也是男子杀妻家数人,也是不道之罪,臣当时判的是株连。」
向朗眉头顿时皱了起来。
李严也不理会向朗,继续道:「律文所以定不道之罪株连妻子,非独为惩凶犯一人,更是为了以儆效尤。
「使天下人知,家有恶行,则举家同罪,故为夫者不敢逞凶,为妻者不敢纵容。
「若依王游之判,则妻子不但不受株连,反得因夫之恶行而脱罪,此非律文本意。
「且其妻与凶犯同居一室,朝夕相处,其夫积怨如此,为妻者岂能全然不知?
「知而不阻,阻而不告,便是失于相夫之责,失责而不惩,何以戒后来者?」
向朗听到此处,终于忍不住道:「正方此言差矣。
「其妻若知夫有杀心而纵容,自当另议。
「可卷宗之中并无只字片言提及此事,如何能凭揣测便定其罪?
「况且其妻所失者,乃是生身父母、同胞兄弟。
「若再以株连加刑于她,岂非雪上加霜?公义何在?」
李严面色不变,只淡淡道:「律法之设,原不为一人一事。
「向府君所言,固然有情理可悯之处。
「然若开此先例,日后凡有杀妻家者,其妻皆得免坐,则『不道』株连之法,自此废矣。」
两人一时间你一言我一语,虽还没有到争吵的地步,但气氛显然已有些僵了。
刘禅始终没有插话,静静听著二人论辩,待二人都不再开口,他才看向侍立在侧的法邈:「城固长王游可曾寻过事比?」
法邈躬身答道:「寻过,寻出了两桩。」
「哪两桩?」
「一桩是孝桓皇帝延熹年间,扶风有男子杀妻父、妻兄,廷尉判株连其妻。
「一桩是孝灵皇帝光和年间,河东有男子杀妻家数人,河东太守判不当株连。
「两桩皆是事比。
「皆有成例可循。」
向朗与李严二人不时偷偷去看天子面上神色,见天子微微点头,已大概明白了天子所
为何来,确实到了该重修律法的时候了,也没有比现在更适合的重修律法的时机了。
而两人想法此刻出奇一致:天子之所以召我至此,难道说要让我主持修律之事?
刘禅这才从案后站起身来,负著手踱了几步,目光从向朗面上移到李严面上,又从李严面上移回向朗,最后开口道:「二卿之所以争论不休,王游与县承之所以判决有异,非是因为谁对谁错,而是因为大汉律法本身,没有给出答案。」
二人闻言且惊且喜,连道果然!
却听天子继续道:「律文太简。
「不道株连妻子,七个字而已。
「何种情形下当株连,何种情形下不株连?律文不问,则诸卿百官便只能靠事比。
「事比越积越多,便相互矛盾。一矛盾,便有了此县县长与县丞迥然不同的判决,也有了向府君和李卿今日之争。
「类似的案子太多太多,二卿适才拿到的几份卷宗,全是这般律令科比相互矛盾的案子,却未必有此案的情理公义可引。
「王游、县丞、向公、李卿,皆是一片公心,尚有此争,那么,倘若遇到奸官猾吏呢?
「想让他活,便引向公之事比。
「想让他死,便引李卿之事比。
「无论怎么判,皆有成例可依,都不算枉法。
「这便是大汉律今日症结所在。
「律文太简,情形太繁。
「简不足以驭繁,便只能靠事比。
「事比一多,便给了奸官猾吏上下其手之余地。
「其妻是否遭到株连,最后不取决于律令科比,而取决于她落在哪个县,遇到哪个官。」
刘禅言即此处不再踱步,目光也重新落在向朗与李严身上:「二卿应已猜出来了,朕要修律。」
「陛下圣明!」二人确实已经猜到了天子用意,齐齐躬身,又齐齐用官话套话拍了一下。
向朗拍完当先开口:「汉律自萧相国定九章以来,四百年间,令、科、比越积越繁,莫说百姓无从知晓,便是廷尉郡守,也不能遍览,民间早已怨声载道,确实该删繁就简了。」
刘禅听罢,微微点头,却道:「非只是删繁就简。」
向、李二人俱是一怔。
「还须把律、令分开。
「大汉法制,律、令混杂一处。
「刑、民、行政之法,全部搅在一处。
「一县长、县丞不过欲查刑法,入得藏书之处,入目皆是民政之法,这是何道理?
「往后,刑事入律,行政入令。
「便如《军令》只掌军事一般。
「《州郡令》专管地方行政。
「《尚书官令》专管中央官制。
「律专管定罪量刑。
「令则专管日常政务,互不混淆。」
「陛下圣明!」两人又是一拍。
刘禅却是摇头连连,继续道:「至于律,亦非止删繁就简。
「朕要修的,是一部律疏。」
「律疏?」向朗顿时疑惑。
李严面上也露出不解之色。
刘禅温声解释道:「律是正文,疏是解释。
「每一条律文之下,皆附上朝廷疏议。
「疏议者,便是这条律文的唯一解释。」
「唯一解释?」向朗依旧皱眉。
「正是。」刘禅道。
「每一条律文之下,皆要以疏议来解释律文,这条律文究竟是何种意思,适用于何种情形,不适用于何种情形,为何要如此规定,道理究竟在何处?
「从今往后,天下断狱,皆以此疏议为准。
「疏议上有的,便是律意。
「疏议没有的,便不是律意。」
堂中一时又静默下来。
向朗二人俱是恍然大悟。
大汉的律法之所以臃肿至此,根子便出在那两个东西上,一是令,二是比。
天子颁诏,可成令,其效力与律等同。
地方断案,可成比,往后便能援引为据。
解释律法的权力分散在无数人手中,今日你添一条,明日他加一桩,日积月累,自然臃肿不堪、矛盾百出。
可现在,陛下要修一部律疏。
疏议一旦写成,便是律文的唯一解释!
往后再有诏令,若与疏议相悖,便不能作为断案依据。
往后再有判例,若与疏议不合,便不能援引为比。
解释权,从此只此一家。
「陛下。」李严终于开口,「这部律疏以何为纲?」
刘禅看了他一眼,道:「以汉科为其骨,以汉律为其肉,以春秋大义为其神。」
向、李二人闻得此言,又俱是一怔。
刘禅继续道:「汉科体例简明,切于实务。
「以此为骨架,再将两汉律令中仍有用的条文填充进去。
「过时的,矛盾的,重复的,一概删去不录。
「而除言中利害,切中时务外,还须引春秋大义。
「孝悌忠信,礼义廉耻。
「这些也要写进律疏里。
「不孝究竟是什么?
「什么样的行为算不孝?骂父母是不孝,不养父母是不孝,父母在而别籍异财也是不孝。
「不忠又是什么?
「食君之禄,却不担君之事,是谓不忠否?
「受民之托,却鱼肉百姓,是谓不忠否?
「这些都要写进疏议里去。」
向朗听到此处,他忍不住道:「如此——如此一来,疏议便不只是解释律文,更是在教诲百姓了!」
时至于此,他如何不晓得自己即将要做的究竟是何等大事?心中已是掀起一片骇浪惊涛。
此律疏一旦著成,则为后世开万世之法也!他向朗竟能参预其中,是何等幸事?!
另一边,李严心中想法与向朗别无二致,同样震撼,要是能够在此事上做出一番功业,他李严难道真的仕途无望了吗?纵使仕途无望,他也不会只以一个败者的姿态留名青史,他总会留下些什么。
「正是如此。」刘禅点头。
「法非止刀斧之刑,亦教化也。百姓不知法,非百姓之过,乃朝廷法令之不明也。这部律疏,便是要把大汉国法说清楚,既说给官吏听,也说给百姓听。」
他转过神去,重新坐回案后,目光再次落在二人身上,道:「两汉四百年,律令之所以越积越繁,根子便在于没有一个一以贯之的准绳。
「孝武时用法严酷,便多出一堆酷法。孝元时用儒宽缓,便又多出一堆宽政。前后矛盾,彼此抵牾,叫天下官吏百姓如何适从?
「如今朕要修的这部律疏,便是要立下这个准绳。
「如今乃是炎武年间,此律一旦著成,则为《炎武律疏》也。」